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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中國重婚如何處理?

外國人中國重婚如何處理?

外國人在中國觸犯了重婚罪的行為後也是會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外國人在中國觸犯了刑法後也是會根據屬地原則受到相應的處罰,在判斷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也是會根據當事人是否有配偶以及是否又與第三人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的方式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屬地原則,外國人在中國犯罪適用中國刑法。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不但在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我國的是會保障着每一對夫妻的合法權益,其中也是規定了嚴禁在婚後出現重婚的行為,當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後也是可以依法與其辦理離婚手續的,同時也是可以向重婚罪的一方索要一定的民事賠償,當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也是可以依法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重婚的,不管其是在國外結婚後又在國內與中國人結婚、還是與中國人在國內結婚後又去國外結婚的,只要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婚罪構成要件的,均納入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制範圍。

標籤:重婚 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