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外國人吸毒如何處理

對在我國境內吸食、注射毒品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可以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吸食、注射毒品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除給予前述處罰外,可以予以強制戒毒,但不得送勞動教養。對在我國境內吸食、注射毒品的外國人,一般不要扣留其護照,並報公安部,通知其國家駐華使、領館。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外國人吸毒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