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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問題是怎樣的?

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問題是怎樣的?

一、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問題是怎樣的?

一方死亡後的遺產繼承首先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的遺產。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首先應確定出遺產的範圍,然後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進行繼承、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份額怎麼確定

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涉及繼承等相關的問題需要明確是否留有遺囑,因為有遺囑的話,那麼就不能夠採取法定繼承的方式。當然了,夫妻其中一方去世,那麼只能夠關於夫妻一方遺產來進行處理。所以首先是需要明確一下,哪些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然後才能夠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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