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遺囑一方死亡後可以繼承死者的遺產嗎?
一、共同遺囑一方死亡後可以繼承死者的遺產嗎?
共同遺囑一方死亡後不一定可以繼承死者的遺產,具體是否可以繼承需要看遺囑是否已經生效,共同遺囑的生效時間可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共同遺囑人互為繼承人,即互相指定對方為繼承人,一方死亡時遺囑生效,生存一方的遺囑內容即失效;
(2)共同指定第三人為繼承人,此類遺囑必須在共同遺囑人均死亡的情況下遺囑才生效;
(3)相互指定對方為繼承人,並指定遺產最終由第三人繼承,此類遺囑的生效時間分兩個階段:共同遺囑人之一死亡,相互繼承的遺囑內容生效,生存一方依據遺囑取得遺產;當最後一個遺囑人死亡,遺囑全部生效,第三人依據遺囑取得財產。
在共同遺囑人生存期間,可以通過共同意思表示變更、撤銷遺囑。
共同遺囑人一方先死亡的,生存方僅可變更、撤銷涉及其個人財產部分的遺囑內容,但遺囑內容不可分割、變更、撤銷行為違背共同遺囑人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訂立夫妻共同遺囑需要注意什麼
1、夫妻訂立了共同遺囑以後,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或一方撤銷該共同遺囑:
(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為遺囑並非夫妻的真實意思,所以應當允許立遺囑人撤銷,但應該通過法院提出撤銷申請。
(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
(3)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後,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2、夫妻共同遺囑公證:
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了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共同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若不為法律禁止,不違背公序良俗,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認定遺囑有效並無法律障礙。
在實際生活中夫妻共同遺囑非常普遍,但是因為夫妻共同遺囑是一種特殊的遺囑存在形式,故此訂立時相比較於其他類型的遺囑注意事項比較多,故此若是有想要訂立共同遺囑的意向,建議在律師等專業人士的指導之下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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