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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遺產獨生子女怎麼繼承

我國遺產獨生子女怎麼繼承

一、我國遺產獨生子女怎麼繼承

在父母有意願由獨生子女完全取得房產的所有權的前提下,實際上有兩個比較簡單易行的途徑可以實現,即生前過户和立遺囑。

1、前過户

生前過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將房產先行過户至獨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後,該房產便不可作為父母的遺產被其他繼承人繼承。

生前過户大致有兩種方式,即買賣和贈與。兩種方式各有利弊,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2、遺囑

遺囑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對其去世後遺產分配的意思表示,於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數份遺囑內容相互衝突,以公證遺囑為準。鑑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被篡改、偽造、銷燬的可能性較大,實踐中還出現侄子在姑姑去世後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遺囑上摁手印將房產過户的極端例子,因此,房產交易中心一般只認可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持未經公證的遺囑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房產交易中心不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證明,還需要父母的繼承人做出放棄繼承的聲明並做公證,程序繁瑣,甚至有些不可能實現,導致兄弟翻臉,親戚成仇。

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徵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將父母的真實意思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後由於繼承人爭奪房產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糾紛。

二、遺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基於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於生活有特殊困難並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作為事後懲罰,對於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三、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1、申請人至其户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2、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户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3、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4、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先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前提,規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房產份額。以上就是關於我國遺產獨生子女怎麼繼承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通過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律師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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