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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嫁粧算共同財產嗎?

聘禮嫁粧算共同財產嗎?

嫁粧不是共同財產,聘禮也不屬於共同財產。

1、嫁粧、彩禮的認定

嫁粧是女子出嫁時,孃家為新娘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準備的嫁粧也會不同。在古代嫁粧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稱為“陪嫁”,婆家是無權動用和干涉的。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2、嫁粧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粧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粧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粧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粧,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3、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不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聘禮和嫁粧一般都不認定為是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認定需要按照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夫妻離婚的時候分割財產需要考慮財產的來源,如果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考慮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