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粧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今,我國的男女結婚其實比較流行給付彩禮,而這一般是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結婚彩禮又被稱之為聘禮,這是從古時候演變而來的一種民間婚嫁習俗。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聽到彩禮這種事,全國各地的彩禮習俗都不太一樣,有些地區甚至有數額極大的彩禮,因為數額較大,夫妻發生糾紛,會常常因為禮金髮生矛盾,所以,禮金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還是屬於女方?這個問題是大家非常關心的。今天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彩禮相關知識,看看彩禮到底該歸誰所有?
嚴格來説,支付結婚彩禮僅僅只是民間結婚的一種風俗習慣,至於彩禮的數額因為地區不同差異也很大。對彩禮通常的理解就是:男方給女方的禮物,接受了彩禮本身就藴含着對方答應結婚。雙方就確定夫妻。也就是説,彩禮屬於一種結婚前給的一種的行為。
從一般情況來説,彩禮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彩禮是結婚前給付到女方,並且與確定婚姻有關;很多家庭給付彩禮是來自一些風俗、女方壓力等,不是所有彩禮都是男方想給多少就給多少的;彩禮的數目,數量與當地風俗、家庭情況有關;給彩禮的也不限於男方,有的甚至舉全家之力幫助湊彩禮錢;接受彩禮的人也不一定是女方那邊單獨所有,可能歸孃家人所有。
那麼,到底彩禮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按照《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看,通常男女雙方在結婚之間所取得的財產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而在登記結婚後所得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彩禮的特點,和夫妻共同財產定義來看:結婚前給女方那一邊的彩禮只能算是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換句話説,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的錢,這筆錢就和男方這邊沒有關係了,那麼這筆錢是屬於女方,還是女方父母呢?對於這個,法律沒有很明確的説法説歸誰所有,但一般情況,根據我們自己的習俗習慣,如果女方家庭家裏還有其他人口情況的,這個錢一般都會歸給到女方家庭那邊了。
俗話説一日夫妻百日恩,彩禮本身就是在結婚前,男方給女方作出的承諾,即使兩人後面真正感情破裂了,男方也應該大度一點,弄到雙方鬧的你死我活不太好。雙方也可以顧慮一下往日的情分,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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