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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事實重婚罪能立案嗎?

現在事實重婚罪能立案嗎?

一、現在事實重婚罪能立案嗎?

現在事實重婚罪是不能立案的;重婚可以立案的情形有:

(1)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 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 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當事人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或到法院起訴,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須先收集齊證據以及相關材料。重婚罪立案後不一定會抓人,需要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否充足,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是可以逮捕的,證據不足一般情況都不會抓人。

三、重婚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的行為是已代表着當事人是屬於過錯方,只要受害方起訴造成嚴重的後果必會承擔有期徒刑的,但前提也是在當事有婚姻的情況之下,如果當事人沒有結婚,那麼就不會存在重婚的行為,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