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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立案後還能轉公訴嗎

重婚罪自訴立案後還能轉公訴嗎

一、重婚罪自訴立案後還能轉公訴嗎?

重婚罪自訴立案後一般不會再轉公訴的,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對於重婚罪,如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對於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二、重婚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都屬於重婚行為: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的;

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3、自己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三、重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重婚屬於無效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重婚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已經作為自訴案件審理的情況下,無緣無故的沒有必要再轉成公訴案件,轉成公訴案件的話,還得由公安機關調查,人民檢察院起訴。對於重婚案中的受害人來講,自己擔心證據不足的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