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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有事實婚姻的説法嗎

法律1.88W
現在還有事實婚姻的説法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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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有事實婚姻嗎?就是還有事實婚姻這個説法嗎 ?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了,1994年2月新婚姻法頒佈後就取消事實婚姻了 沒有結婚證的法律不予保護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説,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另,對於以前成立的事實婚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而關於事實婚姻是否可認定重婚罪的情況與上述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法復[1994]10號)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後發生的事實上的重婚關係是否按重婚罪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所以現在談事實婚姻應分別情況,也就是説,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的”。
以上是對於您的疑問“現在還有事實婚姻嗎”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