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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財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保險理財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理財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保險理財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説明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般理財險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對於保險公司涉及到的保險費等各種費用,一般都可以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對於夫妻共同的財產,是可以均等分割的,夫妻之間也可以約定財產所有的內容。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如何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轉移存款,即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或股票賬户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並無銀行存款可分。此時另一方根本無法查詢到該筆財產的存在。

2、虛假過户,即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係,與他人串通,將不動產、車輛等過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3、變賣資產,即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進而隱藏,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即包括贈與給情人或其他有曖昧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其實最終還是自己獲利。

保險理財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收益,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獲得的財產,都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若是夫妻倆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平均分割,最好是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