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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每月由單位扣繳的養老保險費,實際是從夫妻共同財產即工資中支付的,由工資積累的養老保險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如何證明對方有過錯嗎?

1.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民法典》所禁止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與他人同居。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2.違法行為導致了損害後果。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給相對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財產和人身、精神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過錯方的行為與受害方的利益損害有事實間的因果關係。而且由於這種違法行為發生在離婚案件中,所以,此違法行為與夫妻感情破裂間也具有因果關係,是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4.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一方必須具有主觀過錯,而配偶另一方沒有過錯。而且要求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必須出於故意。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屬於在婚姻期間產生的,而退休之後所產生的保險也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擁有的,共同的財產就需要共同來分配,但如果在婚內期間約定此財產是屬於個人的,那麼就可以按約定的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