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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生了小孩怎麼辦?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無效後,應就雙方子女、財產問題一併解決。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首先會主持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依法作出判決。

婚姻無效生了小孩怎麼辦?

婚姻被確認無效後,可以比照離婚的方式處理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對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起訴,也可以在以後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另案起訴。

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競屬於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對此未予明確,僅籠統規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毋子女的規定。”

被宜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認為,對於婚姻的無效或被撤銷,子女是無辜的,父母的婚姻對錯不應累及子女,因此,為了子女健康成長,保障他們的基本民事權利,參考有關國家及地區立法例,當事人所生子女應視同婚生子女。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效力不能及於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時,其父母的婚姻關係未被宜告無效,在解釋上應認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在婚姻被宣告無效時,有關於女的撫養歸屬、撫養費的負擔、探望權等問題,應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有關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做調解書。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被宣告無效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無效,當事人同居生活期間的財產關係不得適用有關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夫妻財產製所調整的是夫妻間的財產關係,是以有效婚姻當事人特定的配偶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沒有這樣的身份關係,同居期間並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不能按夫妻財產製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判定無效的情形,自始至終無效不用履行夫妻義務和責任,但是對於生育的孩子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無效而消除撫養義務,如果雙方分手需要按照離婚子女撫養問題方式進行處理,如果不分手需要共同履行撫養義務直至孩子成年為止。

標籤:婚姻 小孩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