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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對方不配合的話要多久才能下判決

雙方就離婚事宜談不成,一方打算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如果雙方發生爭吵,離婚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訴訟離婚對方不配合的話要多久才能下判決

對於離婚糾紛,法院首先審查的焦點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情感問題在民事訴訟中只有離婚糾紛才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成為每件離婚案件審理的焦點。

對於對方完全不合作,也可以訴諸法律來解決離婚問題,因為時間可以長點,各種不合作的原因也不同。

例如,被告堅決反對離婚;例如被告接受傳票不出庭;例如被告玩消失、不接電話、不接受傳票等。

1.被告對離婚提出異議。

如案情較簡單,一般需一年時間,最多需一年六個月,法庭將裁定離婚。

由於法庭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初次起訴離婚,法庭將不予判決離婚,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80%-90%的離婚案件,法庭會裁定離婚。

法庭採用簡易審理程序,通常最長審理時間為3個月。

先訴離婚,3個月就可以拿到判決離婚的判決書。

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3個月就可以結案。

所以,最快的離婚率,要一年。

2.被告已收到傳票,並未出庭參加訴訟。

對離婚案的審理,如果被告接受了傳票,但不出庭參加訴訟,經人民法院兩次依法傳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所以,被告的缺席並不影響案件的結案時間。

與“不同意離婚”一樣,因為法庭第一次判決離婚,以為被告缺席,無法確定對方是否有離婚意願,因此需要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消失,不接受傳票,不出庭的情形。

法庭找不到被告的電話和地址,被告也不見了。

法庭不能將離婚案的傳票送達被告。

此時,您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送達期為60天。

通知發出後,正常受理案件。

判案後,還應將法院判決文書公告送達,此公告期仍為60天。

這樣,在被告完全消失的情況下,案件結案時限將按原來的120天延長。

被告人玩忽職守,法庭認為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形,因此,需要起訴離婚,時間為6個月加2次公告送達時間3個月。

在原告收到判決後,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仍為6個月加2次公告送達時間3個月。

所以對被告玩離婚遊戲離婚案,最多2年就可以拿到離婚判決。

若證實夫妻感情難以恢復,即使不離婚也是互相消耗!因此,與其長時間的痛苦相比,不如早點解脱!

標籤:訴訟 離婚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