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訴訟離婚要多久才能離婚?
訴訟離婚案件,一般在三個月到十五個月內審結,如果案件審理順利法院一審就批准離婚成立,最快一般三個月內就可以完成離婚登記手續,但是如果一審對方不同意,通常需要進行二審,那麼就有可能自提出訴訟離婚起最長十五個月才能離婚。
一、離婚案件一審階段:
1、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仍需延長的,要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二、離婚案件二審階段:
1、對判決上訴的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在訴訟離婚案件實踐中,案件往往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多方面內容,案件的複雜性有上升趨勢,為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應當在訴前做好充分的證據收集、保存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鬧離婚,如果一方提起訴訟離婚而另外一方不同意,在沒在明確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且絕無和好可能的情況下,通常需要經歷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最終判決離婚批准,其中包括一審三個月,間隔期六個月以及二審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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