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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死亡財產分割應該起訴誰?

夫妻死亡財產分割應該起訴誰?

一、夫妻死亡財產分割應該起訴誰?

遺產已分割的,債權分配給誰,誰就享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債務的權利,訴訟中,應以他(或他們)為原告,不必通知其他繼承人蔘與訴訟。遺產尚未分割的,按法定繼承的,應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原告,有遺囑繼承的,遺囑繼承人為原告,遺贈繼承的,受遺贈人為原告,有遺贈的撫養協議的,撫養人為原告。

二、夫妻去世一個遺產分配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遺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①份額均等原則。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裏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③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④適當照顧的原則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如果丈夫或妻子其中的一方去世之後的遺產分配有異議的或者不確定的,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之間去協商解決,但是實際情況下有很多人認為配偶去世之後財產就會歸屬於自己,但是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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