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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的是什麼請求權?

離婚賠償的是什麼請求權?

一、離婚賠償的是什麼請求權?

屬於連帶請求權。離婚損害賠償是因離婚而發生的連帶請求權,它與離婚訴訟不可分離,屬於本質的必要合併之訴。因此,即使是在離婚訴訟中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於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亦不予支持。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哪些情況出現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為構成了夫妻間貞操義務的違反,主要會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至於物質上損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另外,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亦應計算在內。

2、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侵犯的客體與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與後者造成的結果相類似。重婚造成的結果前文已有詳述,此處不再贅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至於精神上損害,同樣應委之於法官依前文所列標準予以確定。

4、在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員的損害後果與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損害後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5、在遺棄情形下。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損害依上述規則予以確定。

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也應一併計算。因為這些費用是本不應發生,但由於一方配偶侵害行為導致離婚而產生。

離婚賠償屬於連帶的請求權,也就是説如果想要針對離婚獲得一定金額的賠償的是需要連同解除婚姻的訴訟申請一同提出的,不能單獨的存在,法院不會受理單獨的離婚損害賠償的申請。如果離婚的申請被駁回,那麼要求的損害的相關訴訟申請也將一併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