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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親屬放棄繼承可以嗎?

植物人雖然在很多情況下會被認定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植物人仍然享有繼承權,除了繼承權之外,其他民事權利植物人也同樣可以享受。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在處理法定繼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務由其處理或者由其依法委託的處理,其獲得的遺產由其監護人監護。

植物人親屬放棄繼承可以嗎?

放棄遺產繼承是可以代理的,放棄遺產繼承權需要遵循繼承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所以,放棄遺產繼承可以代理,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相關的手續等。

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是單方法律行為,是繼承人自願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因此放棄繼承權要求繼承權人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放棄遺產繼承是可以代理的。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指定代理人,代替到繼承發生的地區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簽字手續,需要把授權書,身份證交於指定代理人。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

放棄遺產繼承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可以進行代理,遺產繼承開始之後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需要在遺產處理之前,通過書面的形式表示自己想要放棄繼承,如果沒有表示,説明接受遺產繼承,繼承開始之後,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的管理人。

需要注意的是,繼承權利是我國的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任何人都是不得在沒有經過權利人允許的情況下,私自的為權利人做出放棄或者是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的,即使是近親屬也不例外,如果是私自的作出的,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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