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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禮未領結婚證如何退彩禮?

辦理婚禮未領結婚證如何退彩禮?

一、辦理婚禮未領結婚證如何退彩禮

結婚未領結婚證能要求退彩禮的,男女雙方結婚並沒有領證,就不是合法夫妻,這種情況下,男方支付過彩禮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如果女方沒有將彩禮用於同居期間生活消費,原則上要全部返還。

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彩禮返還有一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裏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二、離婚要求返還彩禮額度怎麼確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是我國風俗習慣,這筆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雙方結婚或者同居,沒有領取結婚證,則雙方分手的時候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因為男方支付彩禮的目的是結婚,屬於有條件的贈與,如果沒結婚且沒有其他情況下,女方應當將全部彩禮返還。

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必須要符合相關條件的規定,否則的話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時,在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也有一些問題需要當事人注意,這些都是與其利益密切相關的,此時一定是要在糾紛當中,收集相關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