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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領證離婚彩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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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領證離婚彩禮怎麼辦
只要證明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已經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並同居生活。而且已經以嫁粧的形式返還了彩禮或者等值的財物就可以了。比如説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完全可以找證婚人作證,並且可以找雙方的村委給出具證明。至於説男方的生活困難,男方是必須要提供證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作出瞭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依據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