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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子女如何分割財產?

老人去世子女如何分割財產?

老人去世分割財產如果有遺囑應該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並對接受或放棄遺贈作了相應的規定受遺贈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為其自繼承開始就放棄繼承權;不但對遺產不享有權利,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不承擔義務,而且對遺產的孳息也不享有權利。

繼承人因不願履行法定義務,如不想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願承擔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等原因而表示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的繼承遵循先遺囑後遺產的原則,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內容進行財產分割,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