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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能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起訴離婚能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一、起訴離婚能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是可以的,但不是所有離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只有在出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失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精神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精神傷害,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會出具調解書嗎?

起訴離婚開庭會調解,調解成功會有調解書。

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構、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仍應進行調解。

調解內容。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説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

調解開始後,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

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准予離婚。

夫妻倆起訴離婚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起訴離婚也是可以出具調解書的,再進入庭審階段之前,法庭會先進行調解,若雙方同意調解,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讓雙方簽字;若是不同意調解,會開庭審理此案,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