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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氣之下帶孩子回孃家,為什麼把現任丈夫告上法庭?

一氣之下帶孩子回孃家,為什麼把現任丈夫告上法庭?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這是大夥兒都知道的事,但是你們知道不離婚也能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嗎?

今天我就來大家看一個這樣的案例。

案例簡介:

小劉和小西結婚6年,有個活潑可愛的女兒。剛結婚的時候兩個人就經常吵架,直到有了孩子後兩人的關係才緩和點。

但是沒想到前幾天夫妻兩個因為一件事鬧了矛盾,大吵一架後,妻子小西帶着年僅5歲的女兒回孃家住了。

在這之後,一直都是小西照顧孩子,小劉對小西和孩子是不管不問,更別説給生活費了。

就這樣,兩個人一冷戰就是一年,一年後兩個人再次相見,也是火藥味十足,小西怒斥小劉:“自從我帶着孩子回了孃家,一直到現在,你都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不給孩子的撫養費,沒管過孩子的生活,你真是一點兒做父親的責任都沒盡到!”

丈夫小劉卻説:“你這是倒打一耙!明明是你攔着不讓我探望孩子,現在還把錯都推到我身上?撫養費你又沒跟我溝通過,我為什麼給你?孩子也可以跟着我生活,我不需要你給一分錢撫養費!”

結束爭吵後雙方不歡而散。回家後小西越想越氣,認為小劉身為孩子的父親,卻沒盡到過一點撫養責任,於是小西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丈夫小劉支付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爭議焦點:

分居期間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不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律師分析:

本案中,小劉與小西雖然處於分居狀態,但是雙方尚未離婚,作為孩子的父親,小劉對孩子始終是有撫養義務的,所以不管小劉和小西是分居還是離婚,都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保護的義務,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且,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並不受到父母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的影響。

無論父母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否存續,其對於所生子女均具有撫養、保護、教育的義務,父母任一方也不得以尚未離婚為由,拒絕支付其子女必要的撫養費用。

因此,在分居期間,雖然父親小劉並不直接撫養孩子,但仍有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