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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中無過錯方怎麼處理?

一、無效婚姻中無過錯方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中無過錯方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確認婚姻無效。無效婚姻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一)、協議原則

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並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於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為處理的標的。

(二)、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二、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這裏所説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既不享有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權利,如扶養費請求權,配偶遺產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無效婚姻會產生的法律後果,就是一開始就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而且當事人不具有任何的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同時在這個過程當中,同居期間所產生的財產不能夠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是應該按照同居財產來進行處理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方式解決財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