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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兩年離婚聘禮退嗎

一、結婚不到兩年離婚聘禮退嗎

結婚不到兩年離婚聘禮退嗎

一般情況,不予返還。但特殊情況的除外: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二、離婚的法律後果

1、夫妻之間的配偶身份關係解除;

2、基於夫妻關係而形成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3、同時雙方的結婚自由的權利又得以恢復。

子女撫養方面

1、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故對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對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財產方面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的傳統習俗當中,男女雙方結婚的時候,男方都是需要給女方支付一定的彩禮錢的,而很多的時候男女雙方離婚,彩禮是不需要進行退還的。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存在特殊情況下,還是會支持一定比例的退還。

標籤:聘禮 離婚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