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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兩年離婚彩禮退不?

彩禮1.06W

不滿兩年離婚彩禮退不?

一、不滿兩年離婚彩禮退不?

不滿兩年離婚彩禮可以退還也可以不退還。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給付女方結婚彩禮,而日後又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結婚之後又很快離婚的,此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符合相關的情形的,法院是會支持返還彩禮的。

二、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三、彩禮與贈與的區別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把彩禮與婚前贈與混淆起來,但是兩者之間有這很大的區別。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着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根據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區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在實際生活中,關於彩禮的返還產生的糾紛是比較多的,當事人一定要清楚該如何解決,否則的話自身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此時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為自己進行出庭的辯護和證據的收集,能夠對案件的勝訴起到很關鍵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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