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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共同債務上訴狀怎麼寫?

一、離婚夫妻共同債務上訴狀怎麼寫?

離婚夫妻共同債務上訴狀怎麼寫?

上訴狀的主要內容應當寫明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代理人信息、一審案件基本情況、上訴原因及要求等。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或者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有證據證明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對於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婚後欠款,共同財產又不足以清償的,夫妻雙方首先可以協議如何清償,達不成協議時可以申請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麼?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離婚後共同債務的上訴狀需要如實書寫,債務是夫妻倆人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債務,事後經過另一方的追認,可以認定為婚內共同債務,一方所借的債務,但用於家庭生活所需的,也屬於共同債務,需要用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償還,不足的部分用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