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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減刑

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減刑

對於刑事案件,法院通常會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同時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對犯罪分子量刑處罰。雖然此時會確定具體的服刑期限,但在服刑期間也是有可能得到減刑機會的。那通常罪犯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減刑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減刑

我們知道,減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應當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否則不能減刑。那麼,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減刑呢?換言之,減刑需要哪些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可以歸納如下:

1、 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這些條件規定得比較抽象,我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這些條件進行了細化。其中:

“確有悔改表現”這一條件是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認罪服法;認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立功表現”指的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二、減刑的類型有哪些?

在我國的刑法分則中,減刑被分為可以減刑和應當減刑兩種。前者是對犯罪分子是否減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後者是法院必須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

上述所提到的減刑條件,即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屬於“可以減刑”的情況;而屬於“應當減刑”的情況,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即: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司法實務中,不管是緩刑、假釋還是減刑,我國都是規定了比較嚴格的適用條件、情形的,要是罪犯不滿足的話,自然也就不能適用減刑。同時,對於一般情況下的減刑,通常一次減刑機會最多不能減刑超過1年。

標籤:下才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