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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的上訴狀如何書寫?

一、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的上訴狀如何書寫?

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的上訴狀如何書寫?

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一)首部

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 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

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説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

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

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二、民事上訴狀的特徵

1、民事上訴狀必須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

2、民事上訴狀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訴狀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製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夫妻個人債務如何界定?

(一)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規定情形的除外。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對外較大負債應當經另一方同意,並且能夠説明該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於個人消費,實際在離婚訴訟接近期間。

總而言之,民事上訴狀有利於防止錯案的發生,有利於保證審判質量。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民事上訴訟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在本質,是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根本區別,也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唯一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