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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繼承房產的協議有效嗎?

一、自願放棄繼承房產的協議有效嗎?

自願放棄繼承房產的協議有效嗎?

自願放棄繼承房產協議書出於當事人自願的情形下訂立的是有效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為就有效。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謂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的。應當區分情況來看:第一,如果該繼承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作出的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則該項放棄沒有法律效力。因此遺囑上沒有排除該繼承人的繼承權時,則他仍可參與財產分配。第二,如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配前這段時間內做出的,則該放棄有法律效力,該繼承人不能以遺囑未排除其繼承權未有再參與繼承。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三、房產證繼承過户的流程是什麼?

(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自願放棄繼承房產的協議是有效的,遺產繼承有四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如果其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同時出現,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律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