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如果遭家暴怎麼辦?
一、老婆如果遭家暴怎麼辦?
一方受到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尋求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的幫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受到家暴怎樣離婚?
1、如果受害方遭遇家暴,首先要報警,以便於保留相關證據。
2、如果婚姻還有存續可能,那麼可以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以及人民警察予以勸阻、調解。
3、如果愛情已墮入婚姻墳墓,而婚姻已無再挽回可能,那麼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在保留家暴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因家庭暴力想離婚的,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還有以前發生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被家暴了怎麼留證據?
1、在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構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
受害者受到家暴時,首先要報警並留好出警記錄作為證據,如果還想繼續維持夫妻婚姻關係,可以請居委會或婦聯進行調解。如果想要離婚,可以雙方協商,若對方不同意,無過錯方可以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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