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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一、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婚姻法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是什麼?

婚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哪些法定程序?

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登記離婚的條件;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現實生活當中如何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是需要經過調解這樣的一種程序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必須要經過的一個流程,當然了,如果調解無效的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然後作出判斷的。如果是存在重婚等相關的情況,經過調解無效之後應當准許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