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對財產的分配生效嗎?
一、父母生前對財產的分配生效嗎?
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後決定的都是生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由於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類似的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1)、工資、獎金。 “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獎金”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是婚後所得共同制,那麼,婚後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並不是講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
因為知識產權是基於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對付出勞動的一方權益給予照顧。另外從發揮知識產權的社會功效和經濟效益,保護知識產權的完整性、知識產權領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時只能享有分割依該知識產權所得的實際財產的權利。
而對於其他諸如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表演權、播放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註釋權等,專利權中的專利申請權、使用權、銷售權、商標權中的使用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權利,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並且在分割財產時對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的補償應以一次性給付為宜。
如果父母生前已經對財產的分配問題進行了充分的協商並且就達成一致的意見在協議書中已經明確體現的,那麼協議書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且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配的各項條款也是需要協議中提到的各位當事人嚴格去遵守並執行的。
-
農村徵地獨生子女可以多分嗎?
一、農村徵地獨生子女可以多分嗎?農村徵地獨生子女不可以多分,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
-
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嗎
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所有,而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
-
民法典中如何執行境外的離婚財產
一、民法典中如何執行境外的離婚財產法院對離婚轉移財產案件進行判決後,如果財產在國外銀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請司法協助,請求外國司法機構協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國際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和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
-
民法典中離婚財產平分債務怎麼處理
一、民法典中離婚財產平分債務怎麼處理夫妻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後共同償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