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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告開庭時間計算錯誤怎麼辦?

一般開庭時間或是書面送達或者電話通知。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具體時間只能去法院官網查詢上面也應該有具體的時間。如果都沒有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具體情況。

離婚公告開庭時間計算錯誤怎麼辦?

公告送達期為60天,舉證期為30天,期限屆滿後,一般在七天內進行缺席開庭審理,然後進行判決,法院判決後,再進行公告送達判決書,公告送達期為60天,上訴期為15天,期限屆滿後判決書才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具體公告期間法院決定(公告期為60日), 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最長不會超過三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送達是法院通過指定報刊刊登案件信息,由原告按法院指示將公告費匯至指定報社,再由將匯款回單提交給法院,由法院聯繫刊登信息,最後報刊會將公告費發票與刊登報紙郵寄給法院,以此計算60天的公告期。

根據本條規定,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前提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該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該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轉交送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如果選擇離婚訴訟的話,一定要準確的是在法院進行開庭的時間之內進行出席,如果不出席的話,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對缺席的當事人非常不利。如果認為法院判決有爭議的話,只能夠向法院重新進行申請上訴來維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