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辦案流程

法庭開庭時間沒有按時到庭怎麼辦?

一、法庭開庭時間沒有按時到庭怎麼辦?

法庭開庭時間沒有按時到庭怎麼辦?

被告確有不能按時到庭的事由,應當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當,確實不能到庭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並將延期審理的情況及時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當,可以決定不延期審理,並將不延期審理的決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後,應當按時出庭。如果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雖然到庭,但在審理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勞動報酬案件和婚姻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指人民法院送達傳票,並由受送達人或者法定的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無正當理由,一般指沒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無法到庭的特殊情況。

二、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告還能撤訴嗎?

撤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在判決宣告前,全部放棄自己訴訟請求的行為。

撤訴是原告的一項訴訟權利。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該項權利。對於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告在判決前,可以撤訴。但是原告撤訴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比如,甲非法將一塊金錠賣給乙,乙取貨後,未支付價款,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付款。甲起訴後,乙支付了價款,甲遂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對於甲撤訴的申請應當駁回,並應當依法判決沒收金錠和價款。因甲與乙買賣金錠,違反了國家關於限制金銀流通的法律規定。

原告的撤訴有兩種情況:一是僅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沒有處分自己的實體權利,在一定條件下,原告還可以起訴,要求通過司法程序保護自己的實體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開庭的時間而沒有到庭的話,那麼完全是藐視法庭,這種行為一般法院在審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看是否可以直接進行缺席判決,這樣對於不出席的人來説是很不公平的,但這也是自己該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