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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以後想追回可以嗎?

放棄繼承以後想追回可以嗎?

一、放棄繼承以後想追回可以嗎?

放棄繼承以後想追回一般是不可以的。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後,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

遺產處理正在進行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公款放棄繼承後悔的,不予承認。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由此可見,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繼承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選擇。

二、放棄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放棄繼承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徵得他人的同意。由於放棄繼承意味着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也意味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税款、債務不負償還責任,因此,放棄繼承與繼承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所以《民法典》對放棄繼承的有效條件作明確的規定: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

(2)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如果用口頭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有效。

(3)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親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4)放棄繼承必須是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騙、威脅或脅迫等強制手段,讓繼承人違背真實意願而作出的放棄繼承表示,這種放棄是無效的。

(5)放棄繼承的效力應從繼承開始計算。也就是説,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他從繼承一開始就沒有了繼承權。

立遺囑有指定的繼承人,那麼繼承人可以不進行繼承,然後按照國家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在財產已經執行完畢的時候,繼承人説後悔了,想要回繼承權,那麼法律不接受會進行駁回請求。繼承了財產也得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

涉及繼承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到的是繼承權的性質,繼承權是當事人的權利,因此可以作出放棄繼承意思表示,但是一旦做出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人就不能夠隨意的反悔。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放棄繼承反悔的,不能夠得到承認。

標籤:追回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