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分割,夫妻有約定的一定按照約定進行分割,這樣發生財產分割糾紛的概率就降低了。如果沒有約定,那麼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婚姻財產在分割時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那麼就可以按平均的原則來分配,如果是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那麼就歸個人所有,另一方是沒有權利進行分配的,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
-
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是哪些不同?
一、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是哪些不同?調解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區別:1、程序不同,調解離婚是夫妻雙方簽訂離婚調解書之後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之後出具離婚判決書其婚姻關係解除。2、性質不同,調解離婚是雙方自願協商的結果,...
-
父母健在房子能繼承給子女嗎
一、父母健在房子能繼承給子女嗎父母健在房子不可以繼承給子女,因為繼承只能發生在被繼承人死後,被繼承人健在的是不會發生繼承的;但是父母健在的,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將房子給子女,贈與後辦理了過户登記的,房產就屬於子女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
-
民法典中離婚時轉移財產怎麼樣進行界定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轉移財產怎麼樣進行界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認定離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
-
婚前公司婚後如何分割
一、婚前公司婚後如何分割婚前的公司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參與分割。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公司的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如果雙方約定了,該公司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