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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行為定義為家暴行為?

一、什麼樣的行為定義為家暴行為?

什麼樣的行為定義為家暴行為?

家暴可以通過以下幾點加以認定:

1、加害人與受害人均為家庭成員;

2、加害人故意實施家暴行為;

3、以各種方式對受害人實施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4、給受害人造成了身體、精神上的傷害。法律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家暴可以離婚,可以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是法律規定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被家暴方在訴訟時通過舉證證明對方家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二、被家暴怎樣才能離婚?

1、如果受害方遭遇家暴,首先要報警,以便於保留相關證據。

2、如果婚姻還有存續可能,那麼可以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以及人民警察予以勸阻、調解。

3、如果愛情已墮入婚姻墳墓,而婚姻已無再挽回可能,那麼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在保留家暴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因家庭暴力想離婚的,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還有以前發生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家暴法律怎麼處理?

(一)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受害者受到家暴時,首先要報警並留好出警記錄作為證據,如果還想繼續維持夫妻婚姻關係,可以請居委會或婦聯進行調解。如果想要離婚,可以雙方協商,若對方不同意,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標籤:為家 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