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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家暴是指怎樣的行為

一、家暴是指怎樣的行為

2021家暴是指怎樣的行為

家庭暴力是指:

1、針對身體的暴力(毆打);

2、針對精神的暴力(精神暴力);

3、針對性的暴力(性暴力)力。

身體的暴力表現為毆打、虐待等等。而精神暴力則是用言語恐嚇當事人。而性暴力則是對當事人強行施加性行為。

家庭暴力屬於社會嚴厲譴責的行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應當及時尋求社會各界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面對家暴怎麼辦?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濟困難的,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該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申請人身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時,實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些地方會作為不良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家庭暴力案件具有發生範圍的廣泛性,家庭暴力案件與其它一般的違法犯罪案件不同的是,其發生的範圍非常廣泛,世界銀行對35個工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調查表明,家庭暴力不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的影響,即使在受過高等教育的高收入家庭同樣可能存在暴力現象。

標籤: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