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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情人六年屬於重婚嗎?

一、跟情人六年屬於重婚嗎?

跟情人六年屬於重婚嗎?

不屬於。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與情人同居時,如果一方是有婚姻的前提下是可以認定他犯有重婚罪,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需要主動報警才能立案。

二、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

2、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按照實際情況認定,只是情人的關係很難認定為重婚罪,起訴重婚罪需要的證據包括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照片錄像,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標籤:六年 情人 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