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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屬於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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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屬於重婚嗎
事實婚姻構成重婚嗎?
(1)1994年2月1日後,我國法院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表姐無法得到事實婚姻的保護。   (2)你表姐因為事先不知道他已經有家庭:你表姐肯定不會構成徵婚。   (3)至於那男人:如果他與你表姐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了2年:他涉嫌重婚罪、但你表姐不是重婚;如果他與你表姐只是同居、但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他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實義務的與婚外異性同居的違法行為。   (4)男人構成重婚罪時:一般是他的妻子有權提起刑事自訴,嚴重的也可以由檢察院對男方提起公訴,但你表姐沒有權利起訴他;   男人不構成重婚、只是違法同居時:也是他妻子才有權以此由請求離婚、同時在離婚時向男人索要精神損害賠償,但你表姐仍然沒有權利要求精神賠償:這一點法律 沒有明確規定,你表姐以他重婚或欺詐起訴請求精神賠償,很難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