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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女方能得到啥?

一、二婚離婚女方能得到啥?

二婚離婚女方能得到啥?

二婚離婚女方能得到夫妻共同財產當中的一部分。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再婚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子女是可以,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申請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滿足以下申請條件:

1、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如果再婚夫妻滿足以上條件的,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請生育子女: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户籍地鄉(鎮、街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鎮、街辦)初審。由鄉(鎮、街辦)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並張榜公佈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後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一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無疑後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的集體審批通過,並由其辦事機構發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二婚之後離婚財產的分割問題並不是特別清楚,這其實是跟第一次結婚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是一樣的,首先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情況判決,這是明確的。

標籤:離婚 二婚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