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要離婚彩禮錢嗎
1、男女雙方結婚,只是辦理婚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沒有形成婚姻關係,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支付彩禮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2、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怎麼判斷是否屬於彩禮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於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徵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並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麼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於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於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後,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範,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彩禮一般是雙方在結婚以前,由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禮金來作為彩禮的彩禮的性質是屬於贈予的性質,因此一般支付彩禮是不需要退回的,但是彩禮的目的是以結婚為前提的,因此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的話,彩禮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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