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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離婚男方該承擔什麼費用?

一、孕期離婚男方該承擔什麼費用?

孕期離婚男方該承擔什麼費用?

懷孕期限,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女方可以,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需要賠償,婚姻內的賠償條款,沒有懷孕這一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此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在有以下情況,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懷孕離婚男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如果女方因懷孕生子生活困難的,男方要給予生活幫助,具體如下: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如果是女方懷孕,在這期間男方是不能夠對女方提出離婚的。但如果是女方向男方提出了離婚,也要看具體是因為什麼原因,如果因為男方有過錯對女方進行了家暴,或者是在婚內有出軌的情況,就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女方的生活費還有精神損失費,小孩的撫養費用等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