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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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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些什麼東西”問題回覆如下:

第一,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複印件。

第二,結婚雙方的户口本原件。

帶好結婚雙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體户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户口首頁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户口頁原件。

第三,結婚雙方的合影。

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

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第四,九塊錢。

按國家規定,結婚登記的工本費是九塊錢。

一般無需另付其它費用,不過有的地方會需要部分證件的複印件,可能會加收復印費。

第五,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

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

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以上是關於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東西的相關解答,謝謝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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