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婚姻多少年,怎樣認定的
一、事實上婚姻多少年,怎樣認定的
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是屬於事實婚姻,之後同居的不屬於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事實婚姻並不是説要同居滿幾年才算是事實婚姻,是隻要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生活,有得到周圍人的認可,就構成了事實婚姻,但是事實婚姻是不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上文內容進行總結,可以知道現在法律已經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了,只有同居關係的説法了,但是法律依然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婚姻的當事人雙方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相關的婚姻證書,在離婚時才能夠對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積極的對自身財產、子女撫養、勞動贍養進行約定,辦理這類婚姻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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