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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未分割財產公證手續有哪些

離婚前未分割財產公證手續有哪些

一、離婚前未分割財產公證手續有哪些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籤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二、離婚後是否一定要進行房產公證

1、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後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只須憑協議和離婚證書、證明所分割的財產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去辦理相關過户手續即可。

2、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不管是辦理財產公證還是什麼公證都是需要直接到當地的公證機構去辦理就可以了,在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好相關的資料,比如説身份證户口本的相關的協議書之類的,然後填寫申請表格,再由公證人員進行核對簽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