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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財產?

男女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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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對人來説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人的一輩子有一大半時間都是和配偶在一起度過,選擇合適的婚姻對象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有幸選擇到完全適合自己的對象,之後就可能會遇到離婚方面的問題,男女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中常常能夠遇到的問題。

法院應認定全部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主要指雙方有約定的財產).

當代社會金錢的地位是非常高的,雖説這是非常不正確的一種風氣,但目前並沒有什麼好的方法能夠改善,只能通過人類心理的淨化、文化素養的提高來加以彌補,相信男女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大家已經瞭解如何去解決,如果其中還存在糾紛問題就需要諮詢相關部門加以解決了。

標籤:離婚 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