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能判決不離嗎?
一、事實婚姻能判決不離嗎?
如果需要離婚,需要法院作出判決。,簡單的判決是不可以不離的。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1.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3.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4.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二、離婚糾紛管轄權確定
1、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3)被告被勞動教養;
(4)被告被監禁;
(5)被告均被註銷城鎮户口。
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例外的原則。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所以事實婚姻並不是都受法律保護的,具體要視情況而定,如果能協商解決的儘量協商解決,是在不能協商解決的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當然事實婚姻如果起訴到法院了,那麼與正常的離婚案件也是有所區別的。
-
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處理
一、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處理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的處理方式為:一般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然後遺產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
-
離婚法院判撫養費怎麼判
一、離婚法院判撫養費怎麼判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
-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嗎?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但離婚時索要損害賠償金是有條件限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
-
已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如何判
一、已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如何判對於已成年的子女,父母離婚的不需要判決其撫養權歸誰。因為對於已經成年的子女父母已經沒有撫養義務了,既然沒有撫養義務,所以不需要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