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子女應該如何判決
一、事實婚姻離婚子女應該如何判決
我國所有子女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子女撫養權分配一般遵循如下原則:
1、兩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其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嚴重疾病。
4、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想要爭奪這類撫養全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提供案件證明。證明自身更有利於撫養這類子女,子女如在10歲以上的,還應考慮這類子女的意願。如子女想要和自己生活的,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判處這類撫養權益的歸屬。
-
在什麼情況下不構成重婚
一、什麼情況下不構成重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般不認定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
-
重婚罪一般會判幾年?
律師解析:犯重婚罪,一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屬於重婚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
-
非法同居要怎麼處罰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屬於違法道德的行為,不會進行法律處罰。但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追究重婚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
-
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反悔了怎麼辦
申請婚姻無效後悔了不能撤回,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